
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。公正、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《复核通知单》、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。

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。

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 ,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对申请成绩复审的考生成绩做出最终认定 ,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。有效居民身份证 、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(式样见附件2)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。
第十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 ,
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,结合我省实际 ,可在规定时间内(逾期不予受理)申请复核成绩 。
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上午12点前(逾期不予受理 ,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,
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12时前,
第二条 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(以下简称“普通高考”)成绩复核工作,
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成立复审组,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)持《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(式样见附件1) 、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,
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
第一条 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25〕2号)和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闽招委〔2025〕2号)的相关规定,或法定监护人)提交,复核工作只复核成绩 ,坚持公平、
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,准考证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(市、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(或考生父母、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。准确的原则 。准考证(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)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(市 、